破產

 

申請破產的原因

資不抵債,無力償還。

經諮詢後,債務重組均無法處理債務。


申請破產的方法

  • 自行申請

    債務人可自行申請破產,程序及破產費用可詳見本頁下文。

    ​由呈請到上庭聆訊,整個過程約四至六個星期。

  • 聘請律師協助

    債務人可聘請律師協助處理申請破產的程序。

    ​一般收費約 $14,000 起,
    當中包含申請破產時所需要的費用和律師費。


申請破產的程序

1. 取得「申請個人破產簡介」

到破產管理署購買,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

網上免費下載,
​網址:https://www.oro.gov.hk/cht/our_services/publications/bankruptcy/debtors_bankruptcy_petition_procedural_guide.html

2. 填妥表格、宣誓及繳費

  • 破產管理署
    現金$8000。
    填妥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
    填妥表格28C《資產負債説明書》。
    完成後,在該署宣誓。

  • 高等法院LG2層
    現金$1045。
    ​排期聆訊。

3. 取得破產編號及上庭日期

去高等法院LG1層​取得破產編號。
同層108B室取得上庭日期。
影印所有文件一式兩份,並給登記處蓋印。

4. 交回所有副本

去破產管理署10樓交回所有副本。
索取《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5. 影印表格3,並寄回或傳真債務人 ​

6. 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布破產令。
將破產令交回破產署10樓。
如有需要,到破產署11樓索取開戶信。

7. 約見破產管理官或破產管理署所委託的機構

填妥《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討論日常支出及還款安排。

8. 提交收支報告

每年提交一次收支報告。
破產期為期四年。


申請解凍戶口程序

1. 索取​《申請解凍銀行戶口》宣誓書、申請傳票及步驟指引表格

2. 宣誓及排期上庭

取得破產編號後
在高等法院LG1 159室宣誓。
到同層108A室排期上庭。
​影印申請傳票及宣誓書,將正本交高等法院。

3. 出席解凍戶口聆訊 ​

影印三份解凍令。

一份破產管理署10樓、
一份銀行、
一份自己。
​期間可提款一或兩次。

如對債務處理感到情緒困擾,
​歡迎致電3161 0102向當值熱線社工傾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