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申請破產的原因
資不抵債,
無力償還。
經諮詢後,
債務重組均無法處理債務。
申請破產的方法
自行申請
債務人可自行申請破產,
程序及破產費用可詳見本頁之後內容。
由呈請到上庭聆訊,
整個過程約四至六個星期。
如需自行申請,
亦可致電3524 4000與專線當值社工聯絡。
聘請律師協助
債務人可聘請律師協助處理申請破產的程序。
一般收費約 $14,000 起,
當中包含申請破產時所需要的費用和律師費。
申請解凍戶口程序
1. 索取《申請解凍銀行戶口》宣誓書、申請傳票及步驟指引表格
2. 宣誓及排期上庭
取得破產編號後
在高等法院LG1 159室宣誓。
到同層108A室排期上庭。
影印申請傳票及宣誓書,
將正本交會高等法院。
3. 出席解凍戶口聆訊
影印三份解凍令。
一份破產管理處10樓、
一份銀行、
一份自己。
期間可提款一或兩次。
申請破產的程序
1. 取得「申請個人破產簡介」
到破產管理處購買,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
網上免費下載,
網址:
2. 填妥表格、宣誓及繳費
高等法院LG2層
現金$1045。
排期聆訊。
破產管理署
現金$8000。
填妥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
填妥表格28C《資產負債説明書》。
完成後,
在該署宣誓。
3. 取得破產編號及上庭日期
去高等法院LG1層取得破產編號。
同層108B室取得上庭日期。
影印所有文件一式兩份,
並給登記處蓋。
4. 交回所有副本
去破產管理處10樓交回所有副本。
索取《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5. 影印表格3,並寄回或傳真債務人
6. 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布破產令。
將破產令交回破產處10樓。
如有需要,
到破產處11樓索取開戶信。
7. 約見破產管理官或破產管理處所委託的機構
填妥《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討論日常支出及還款安排。
8. 提交收支報告
每年提交一次收支報告。
破產期為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