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申請破產的原因
資不抵債,無力償還。
經諮詢後,債務重組均無法處理債務。
申請破產的方法
自行申請
債務人可自行申請破產,程序及破產費用可詳見本頁之後內容。
由呈請到上庭聆訊,整個過程約四至六個星期。
如需自行申請,亦可致電3524 4000與專線當值社工聯絡。聘請律師協助
債務人可聘請律師協助處理申請破產的程序。
一般收費約 $14,000 起,
當中包含申請破產時所需要的費用和律師費。
申請破產的程序
1. 取得「申請個人破產簡介」
到破產管理處購買,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
網上免費下載,
網址:https://www.oro.gov.hk/cht/our_services/publications/bankruptcy/debtors_bankruptcy_petition_procedural_guide.html
2. 填妥表格、宣誓及繳費
破產管理署
現金$8000。
填妥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
填妥表格28C《資產負債説明書》。
完成後,在該署宣誓。高等法院LG2層
現金$1045。
排期聆訊。
3. 取得破產編號及上庭日期
去高等法院LG1層取得破產編號。
同層108B室取得上庭日期。
影印所有文件一式兩份,並給登記處蓋。
4. 交回所有副本
去破產管理處10樓交回所有副本。
索取《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5. 影印表格3,並寄回或傳真債務人
6. 出席破產聆訊
法庭頒布破產令。
將破產令交回破產處10樓。
如有需要,到破產處11樓索取開戶信。
7. 約見破產管理官或破產管理處所委託的機構
填妥《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討論日常支出及還款安排。
8. 提交收支報告
每年提交一次收支報告。
破產期為期四年。
申請解凍戶口程序
1. 索取《申請解凍銀行戶口》宣誓書、申請傳票及步驟指引表格
2. 宣誓及排期上庭
取得破產編號後
在高等法院LG1 159室宣誓。
到同層108A室排期上庭。
影印申請傳票及宣誓書,將正本交會高等法院。
3. 出席解凍戶口聆訊
影印三份解凍令。
一份破產管理處10樓、
一份銀行、
一份自己。
期間可提款一或兩次。